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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专业硕士预答辩、答辩流程规范及学位工作岗位工作流程、风险管理及注意事项

    发布时间:2023年09月27日 09:50发布者:陈莲兮浏览次数:


    专业硕士论文预答辩流程规范

    一、论文预答辩工作流程

    1.制定《论文预答辩安排表》、《论文预答辩须知》,请示领导审核同意。

    2.召集各组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开会,明确预答辩程序、预答辩结果处理规定及注意事项,分发《论文预答辩安排表》与《论文预答辩须知》。

    3.组织现场论文预答辩。

    4.统计论文预答辩结果,向领导报告请示后通知学生,按照规定进行处理。

    二、预答辩委员会工作职责

    答辩委员会负责听取预答辩学生对学位论文的介绍,考查预答辩研究生对与学位论文有关问题的理解和解答能力,根据国家、学校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,对学位论文的水平、预答辩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评议,表决做出预答辩是否通过的决议。

    三、论文预答辩程序

    论文预答辩应逐一进行,上一位预答辩学生完成全部预答辩程序后方可进行下一场预答辩。具体程序如下:

    1.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,宣布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,介绍预答辩程序及论文预答辩结果处理规定(①两位及以上评委表决结果为“不通过”时,预答辩不通过,延迟一个学期重新申请预答辩;②其他情况均为通过;③在相应的地方画“〇”)。

    2.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,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。

    3.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就论文有关问题提问,硕士生答问。

    4.休会,预答辩人和列席、旁听人员退出会场,预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。预答辩委员会根据预答辩情况及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,就是否通过论文预答辩作出决议。评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: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评述、对研究生预答辩的评价、论文预答辩是否通过及其它意见。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,决议须经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。会议应有完整记录。

    5.复会,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。

    6.硕士生致答谢词。

    7.宣布预答辩结束。

    四、注意事项:

   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:1.“首次盲审不通过的,根据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,可由硕士生在六个月或一年以内修改论文、重新送审一次。若第二次送审仍未通过的,硕士学位论文须重新开题、重新撰写,重新开题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盲审”;2.硕士生修业期间只有2次答辩机会。预答辩委员会应按照各专业论文要求严格进行评议和决议,致力于提高硕士生论文质量。

     


    专业硕士论文答辩流程规范

    一、论文答辩工作流程

    1.制定《论文答辩安排表》、《论文答辩须知》,请示领导审核同意。

    2.召集各组答辩委员会主席开会,明确答辩程序、答辩结果处理规定及注意事项,分发《论文答辩安排表》与《论文答辩须知》。

    3.组织现场论文答辩。

    4.统计论文答辩结果,向领导报告请示后通知学生,按照规定进行处理。

    二、答辩委员会工作职责

    答辩委员会负责听取答辩学生对学位论文的介绍,考查研究生对与学位论文有关问题的理解和解答能力,根据国家、学校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,对学位论文的水平、答辩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评议,表决做出答辩是否通过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。

    三、论文答辩程序

    论文答辩应逐一进行,上一位研究生完成全部答辩程序后方可进行下一场答辩。答辩程序不规范视为答辩不合格。具体程序如下:

    1.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,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,介绍答辩程序及论文答辩结果处理规定。

    2.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(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),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完成答辩全部程序一般不少于60分钟。

    3.答辩委员会成员就论文有关问题提问,硕士生答问。

    4.休会,答辩人和列席、旁听人员退出会场,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。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及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,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、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。评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: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评述、对研究生答辩的评价、论文答辩是否通过、论文的成绩、授予学位的建议及其它意见。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,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,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。会议应有完整记录。

    5.复会,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。

    6.硕士生致答谢词。

    7.宣布答辩结束。

    四、论文答辩结果处理规定

    1.论文答辩成绩大于等于75分,则通过论文答辩,可以申请参加论文查重。

    2.论文答辩成绩小于75分,则不能参加论文查重,需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参加论文答辩。

    3.答辩委员会评定的论文答辩成绩为最终成绩,不能申请学术争议。

    4.首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,经本人申请、导师及学位分委员会同意,可修改论文后在3个月以上、1年以内重新答辩一次,第二次答辩未通过者学校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。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不得超过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最长年限。